Miércoles, 29 de Oc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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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及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各种救济途径

By Eugenio Torres

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及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各种救济途径
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对波多黎各自由邦影响甚广。如:“在美国申请的商标有优先权,无论是已经注册还是在待审中,其专用权均可以领土延伸至波多黎各,该绝对权优先于其他任何根据波多黎各宪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引自麦卡锡所著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第四版。2009年12月16日,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经过修改,加入了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及新罕布什尔州法典中的内容。

根据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及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已经获得注册或处于再审阶段的商标都受法律保护。然而,这两部法律所做的相关规定有些不同。因此美国的商标申请人都愿意去波多黎各注册商标的原因有二:1)波多黎各法律的漏洞;2)廉价代理费。尽管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及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都为商标所有人提供弥补损失或阻止侵害的保障,但是除此之外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还另外规定了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不少于75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或针对单次侵权不少于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如果是国际侵权案件,法院经审理,可能会将损害赔偿提高至15万美元。如果被告能证明他是善意或无法判定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经审理,法院可能会将赔偿数额降低至500美元。

与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不同,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规定若审判结果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则法院通常会调整各项诉讼费,使之有利于商标所有权人。这项规定与美国兰哈姆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只有在个别案件中才需要支付诉讼费。

由于同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构成商标侵权所需证据相同,因此美国的申请人在法庭上可以依据美国知识产权法以及波多黎各知识产权法来维权。一旦侵权行为基于同样的一系列事实,则原告通常会选择其中更方便的救济途径,但是法律规定不允许同时使用这两种救济途径。
 
Ferraiuoli LLC

Ferraiuoli LLC(FLLC)由已故的Blas Ferraiuoli-Martínez、Eugenio Torres-Oyola和MariaMarchand-Sanchez先生,于2003年成立的。Fernando J. Rovira-Rullán于2004年加入该团队,从而,形成了FLLC基本核心。FLLC以指数的方式成长,自成立以来已经从一个拥有3位律师和一个3位助理职员团队的律师事务所,至目前大小规模28位律师和一个13位助理职员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同时,FLLC已经从最初的被称为一个知识产权和公司法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它能处理与商业相关的许多业务,并因为其主导的知识产权和公司领域,继续获得称赞。

FLLC在波多黎各是知识产权、企业、房地产、和税法方面排名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排名参见专业性刊物《拉丁美洲律师事务所》。而且, FLLC的5位合伙人已经位列同行业中领先地位,参见上述同一专业性刊物。再者,FLLC 和其他三家大律师事务所一起被提名为4家2011年度波多黎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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